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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遗产不能继承:1、被继承人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2、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3、采矿、狩猎、渔业、水资源、海洋、空间等国有...
如下财产不能当作遗产来继承: 1、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或被继承人的违法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非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份额; 3、被继承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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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不能继承财产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杀害其他继承人争夺遗产;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原谅或事后在遗嘱中列为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子女能继承遗产。法律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法律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尽的抚养义务的,能够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子女能继承遗产。法律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法律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尽的抚养义务的,能够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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