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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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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不能办理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其实异地离婚即是指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正处于分居等状态,暂时没有生活在一起,但即使是异地离婚也应该同普通离婚一样,带上离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照片等材料去当事人一方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双方去办理离婚登记前,应该就离婚重要事宜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尽量详细一些);夫妻共债务如何承担与清偿(尽量详细一些);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另一方如何给付抚养费(可约定给付方式)等重要事由。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必须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得胁迫他人签订。当然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审查是否合法,只有在内容合法的前提下才会给予离婚登记。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2、双方协商离婚的,需要去被告的住所(住所是户籍所在地,但经常住所和住所不同的情况下,以经常住所为住所,经常住所是一年以上住所)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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