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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登陆法院的网站,拍卖是有公告的。你也可以询问本区县的拍卖公司,那里也应当有这些消息。...
1、非买卖车辆过户与买卖车辆过户的区别就在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不相同,其余的没有区别。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的规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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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以买卖等方式实际交付车辆,没有过户,此期间车辆发生事故,未过户车辆买卖合同由车辆实际受让方承担责任。 所以,只要有双方签字的买卖合同,没有过户,车辆出事故和车主无关。
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国四排放的车辆过户受限制,在江苏宿迁不允许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办理过户上牌手续。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经国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15日印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在《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故你可不承担该项罚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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