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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供认,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有罪并处以刑罚。但是,被告供认和其他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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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仑、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3.三唑仑、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其他少量毒品”: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不满20克的;2.氯胺酮、美沙酮不满200克的;3.三唑仑、安眠酮不满10千克的;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不满100千克的;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少量毒品的。
犯罪,根据《关于如何定性销售假毒品案件的批复》第一,明知是假毒品,经核实行为人故意准备销售利润的,以欺诈预备犯处罚;经核实不能查明行为人持有假毒品的来源、用途、去路等犯罪行为的,不予处罚。第二,行为人根本不知道是假毒品,认为是真毒品,非法持有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处罚。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如何识别这种情况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有些人认为它不构成犯罪。由于持有的假毒品,作为犯罪对象的毒品根本不存在,无论持有,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的条件不存在,不能以犯罪处罚;第二,一些学者认为犯罪是犯罪犯,没有未遂行为,只要犯罪人实施大量非法持有的毒品,即既遂。
运输毒品罪的犯罪类型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运输毒品罪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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