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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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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牙科医疗纠纷后的解决方法:一、行政协调:口腔诊所与就诊病人之间的协商解决;二、依法诉讼:民事纠纷以医疗事故起诉者必须先行医疗鉴定;对人身损害要求赔偿者可直接起诉;医患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上诉、申诉。医疗事故涉嫌职务犯罪则为刑事案件,应由检察机关立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相关条文——第37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40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第46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48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牙科医疗纠纷代理词可以按照以下形式写: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代理”的有关法律规定,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金不换牙科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金不换牙科的代理人。现依据本案事实和法律,提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所患慢性丙肝由被告的医疗行为造成的,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虽然适用举证责任倒致。但原告也有基本的举证义务,原告要证明两点:(1)双方存在医患关系,(2)因在被告处接受治疗有被告造成损害的事实。庭审中原告只完成了第(1)个举证义务,但第(2)个并未完成。首先,原告应提供证据证明2006年8月2日前自己没有患有丙肝,这个证据必须有原告举证,而不是被告。理由是:如果原告是在被告处输血感染丙肝,因输血前必须进行常规血液化验,原告输血前是否患有丙肝此证据理应有被告提供。但本案不能照搬,因牙齿正畸前根据口腔医学临床操作规范不需要常规血液化验,病人就诊前是否患有丙肝医生无法掌握,医疗机构无法举证,此证据必须有原告提供。其次,原告是以被告器械消毒不严、原告牙齿出血存在交叉感染起诉,从庭审调查看,被告在给原告诊疗时各方面进行了严格消毒、原告的牙齿并未出血也不可能出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举出反证,比如现场拍照、现场公证等证据证实器械没有消毒就给原告用,牙齿出血原告有出血记录等,这些证据应有原告提供,不能所有的举证责任全部加到医疗机构身上。如果真是那样的话,医疗机构将无法生存,将会全部关门,病人无处看病,也违背了证据规则的立法本意。因此说,原告应有基本的举证义务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庭审中,被告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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