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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观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其基本意义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罪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撬门入室的方...
入户盗窃,在盗窃时被受害人发现,为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刑事犯罪进行处理,对行为的定性,请当事人自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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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殴打,2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殴打”一词出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但是条文中并没有描述“殴打”的含义。在公安部法制局编辑出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一书中是这样说的: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依据本条规定,殴打他人属行为犯,即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殴打的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和伤情轻重等,应当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定刑《抢劫罪》【刑法修正案】携带凶器盗窃释义:所谓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应为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这些在办案实践中应当由规定的部门进行鉴定。另一类是为盗窃而准备的凶器,不属于国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对于携带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则,若只是为了实施盗窃方便,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而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查明携带的器具确实不是为实施盗窃而携带,则更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敲诈勒索与敲诈勒索的区别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二、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行为上以骗为主,即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罪则强调敲,即实施威胁、威胁、恐吓等行为。3、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诈骗罪的受害人被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的受害者害怕被迫交出财物。四、立案标准不同:诈骗罪,数额大于三千元;数额大于五万元;数额大于二十万元;敲诈勒索罪,数额大于二千元;数额大于二万元。5、不同刑期:诈骗罪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敲诈勒索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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