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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赠与合同(contra...
1赠与合同要办理公证才能过户,否则房产部门不认可没有公证过的 2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时候,只要在合同中写明房产指定为你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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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在法律规定中产生的效力主要有以下两点: 1、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丧失任意撤销权; 2、经过公证以后,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产生了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但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已经签订,只要赠与人没有取消赠与,在赠与人去世后是继续有效的。赠与合同不会因赠与人去世而失效。 当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赠与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该赠予合同即为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赠与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做出处分,其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的行为,只要不存在受到欺诈或胁迫的情形,就可以认定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真的发生赠与人在办理公证后合同履行前死亡的事实,赠与人也未必希望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结果。如果因赠与人死亡而人为地导致赠与合同不能履行,实际上有可能违背了赠与人的主观意愿。在房屋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绝大多数情况下和受赠人是直系亲属关系,其赠与行为的实施通常包含着深厚的亲情色彩,使受赠人受益是赠与人实施赠与行为的最直接目的;即使在受赠人非为赠与人直系亲属的其他情形,赠与财产或是出于某种报答,或是为了给予资助,从而使得赠与一方面可以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资助,另一方面也有满足当事人感情需要的作用。假如因赠与人的死亡而使合同不能履行,受赠人不能受益,则会出现赠与人夙愿未了的后果,而违反了民法上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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