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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门要债是否算非法拘禁,需判断堵门要债的行为是否满足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并没有达到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堵门要债一般属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堵门要债行为的行为人,应依法受到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您这个问题很有意思。由于全国人大专门赋予厦门地方法规的立法权,因此年费征收只要有通过厦门人大或厦门人大常委会,就是合法的。而且,由于厦门是副省级单位,厦门市政府也有地方规章的制定权,因此该收费规定,厦门市政府也可以制定,是合法的。 从合理性角度,确实强制办理年费卡,有霸王条款之嫌,应该由车主自由选择,但在规定没有变更之前,谁也没办法。 至于变更这种不合理规定,有二种途径:一是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变更这种不合理规定,二是向厦门人大反映,由人大监督变更。
堵住债务人的车,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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