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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征地是否犯法要看情况,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的。 一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 二农民认为征地补偿安置不合理,以及征地程序不...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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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的征地标准还没有出台,下面是2014年征地补偿标准,大家可以参考一下,2015年的标准在2014年上会有所变化,但不会太大。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上面是黑龙江征地补偿的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当然每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会有所区别。如果您还有关于黑龙江征地补偿的其他问题,如征地补偿的程序、征地补偿的方式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黑龙江省征收土地赔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黑龙江省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主要体现在《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上,以下为相关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设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二十七条 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难以计算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旱地、水田、菜地,制定平均年产值具体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征用宅基地和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的,为当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 (三)征用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二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四)征用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弃耕地的,按旱地年产值的二倍补偿; (五)征用渔池,为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六)征用园地、牧草地、苇地,按当地该地类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七)征用林地的补偿标准,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征用耕地,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行; (二)征用园地、渔池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三)征用宅基地、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和荒山、荒地、牧草地、苇地、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弃耕地以及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开垦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被征用的土地上有青苗的,应当支付青苗补偿费,其标准为当年当季该作物的产值。 被征用土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或者约定标准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土地征用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征地预告后,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在拟征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综上所述,由于经济的发展让黑龙江省在征地补偿的项目上也在不断地为公民实际利益所考虑,而对于公民所使用的土地上所增加的价值部分都会在最新的补偿标准中体现出来,就比如说如果农民在土地上种树的还会计算出树木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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