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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款对恢复执行作了原则规定。从司法实践看,应当恢复执行程序的情况有:一、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期限已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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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审查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合法、公正、公开、及时、方便。
恢复执行,是指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继续进行原执行程序。《仲裁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这一条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用裁定的形式宣布恢复执行。而法院对判决、裁定的恢复执行,只要经院长批准,原中止执行的裁定自动失去效力,不需要重新制作裁定撤销原中止执行的裁定。《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
刑罚执行原则主要是:1、教育原则,即教育、惩罚、积极教育罪犯和公众,而不是消极惩罚和威慑;2、人道主义原则,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注重政治思想、文化、技能教育,避免使用残酷的惩罚手段;3、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原则,给予个人措施;4、社会化原则,依靠社会力量帮助和教育罪犯,使其容易回归社会。刑法第五条 适应刑罚的重要性,应当适应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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