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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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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就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在法庭上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的诉讼活动。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规定的规定,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4)互相辩论。在经过一轮或者几轮的辩论之后,当事人没有补充意见的话,审判长就可以宣布辩论结束。辩论结束时,审判长应当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他们各自的最后意见。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就应当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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