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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一年的起算点应当是从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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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个人见解如下: 感情结束了,亲情还在,就不可避免的出现许多夫妻在婚姻走到尽头时,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赠与子女,一方或双方都净身出户,对此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夫妻关系结束时所订立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与其他民事合同不同,不能以是否等价有偿作为判定公平的唯一标准。因为双方在订立这种协议时,除了经济因素外,通常会夹杂着许多复杂的感情因素,目的是离婚,必然会出现一些相对的要求或让步,只要夫妻双方对于该赠与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完全所有权,那么,双方均有对该财产的完全处分权,制定并签署离婚协议时均出于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便双方将财产赠与子女后,有一方或双方将净身出户,该处分行为也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亦未损害他人利益,该赠与条款从成立时起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即是有效的,应该全面、严格履行,不能随意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因此,当事人可根据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财产时是否存在有欺诈和胁迫行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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