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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份。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不管是不是补偿差价取得的房屋,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列入分割范围。但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
关键婚姻间动迁你是否有份!要看动迁时是否是安置对象。有你份额的可能性很大!动迁安置是复杂的,需要根据房屋性质,同住人和安置人口的认定、安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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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情况处理。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 这里又分两种情况,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回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回迁房; 这种情况应当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增购面积而夫妻二人缴纳了部分费用; 这部分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在确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同时应当将缴纳费用的一半予以返还另一方。 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 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 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 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婚前各自的房屋归各自所有;其次,你的房屋拆迁,要看是何种方式进行的拆迁,房屋的拆迁归你所有,但是如果在拆迁时因你爱人户口亦在你处,并且拆迁时因户口她亦有补偿的话(因有的地方拆迁有面积补偿以及增购的问题),那她的那一部分属于她本人,至于她所交付的差价款,还要根据她是否享有份额区别对待
该房子是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会变成男方一人的,如果协议达不成共识,可以诉讼离婚,您可以直接来电将具体情况和安排意愿告诉我,为您逐步解答,因为这个问题处理方式比较复杂,而且对后期的影响、风险都比较大,有律师的话,能够让您更好、更高效地保障您的权利,毕竟你的权益更需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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