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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和犯罪适用的是新法还是旧法无关,只和判决日期有关。判决后出台的司法解释或者法律修改,都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一般情况下适用旧法,但如果...
包括。刑法修正案九是刑法典的内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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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刑法第383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事案件是否适用新法优于旧法,法律规定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1、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2、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3、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4、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是新法。《刑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这一条是著名的“反法第二条”,在反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发挥着“一般条款”的作用。在实践中,当所涉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非反法具体条款能够评判但是又确实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时,往往可以通过对第二条的解释来进行规制。反法修订后仍然保留这一条款,说明其确实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在实践中“反法第二条”被滥用,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判决中指出,虽然该条款可用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但同时应当注意严格把握适用条件:一是法律对某种竞争行为未作出特别规定;二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因该竞争行为而受到了实际损害;三是该种竞争行为因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或者可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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