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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综治委[2004]4号)对此问题有如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因刑事犯罪刑满释放的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如果因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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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阶段,被判处徒刑的已决犯可以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是缓刑;二是暂予监外执行;三是假释。都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缓刑是在判决刑罚时由法院一并宣告,监外执行也可以由法院判决时宣告,一般情况是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疾病、怀孕、哺育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由执行机关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假释一般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符合的予以假释。
服刑期间的医疗费是由国家承受的。原则上不顾是不是在服刑期间得的病,只要人在监狱,手术花费由监狱付,具体是油所在的监区付。但是这里要注意2点: 1,。不是必要的情况下(比如无生命危险,不会导致残疾等),监狱是不会给于教大(比如花费很高的情况)的手术的。 2.隶属可治不可治的情况下,病人自己要求治疗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要求服刑人员自己付治疗花费。另外根据国家相关法规: 1.监狱设有具有行医资格的医疗组织,负责罪犯的医疗保健,监狱按每月每犯 8.30元的准则核发医疗费,医院统一使用,保证罪犯有病及时得到诊治。监狱对从事特殊工种的罪犯定期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专档。2.犯人在服刑期间有生病有得到及时诊治的权力。你说说的情况应该不符合国家相关限定,建议找所在地司法局或监狱管理局反映情况,当然你也能够说明亲属的困境较为合适。
1、对刑释、解教人员,社会各界及安置单位不得歧视,在就业、就学、晋级、评奖等方面应当与其他公民同等对待。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其生活、劳动和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4、刑释、解教人员除留场就业外,均应放回原户籍或直系亲属所在地。当地公安机关凭劳改机关的释放证明书或劳教机关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给予落户。 5、刑释人员留场就业的,就业劳改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劳改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留场就业证书,给予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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