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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通常在十天内被逮捕。对于逃跑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天;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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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被刑事拘留后,一般在十天内被逮捕;特殊情况下,内批准逮捕;逃跑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长可达三十七天,其中七天是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期限。
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接受报警,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内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限1个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3个月内审理判决;如果案情复杂,每个阶段可能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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