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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买卖关系的证明,也是双方履约的依据,如果没有合同,当发生违约情况,当事人难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你可以继续向开发商索要,如果原件确实只有3...
1、开发商不给购房合同的情况下首先要保存其它购房凭证的证明材料,然后要求开发商尽快补给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尽快去房屋管理机构进行房屋产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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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已经签了,就生效了,不过,现在在开发商那买房子,全款的话都是现场备案,开发商可能存在挪用你资金的嫌疑,而且没有备案,你可以申请退款的,不过要跟开发商谈,只是比较悬!交了全款没给购房合同向继续买房的话就让他马上给你备案,一般都是现场备案5分钟之内绝对完成,不想买的话你可以告他。
合同是买卖关系的证明,也是双方履约的依据,如果没有合同,当发生违约情况,当事人难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你可以继续向开发商索要,如果原件确实只有3份,可以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在上面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章。如果开发商仍然拒绝提供,可以要求房产管理部门介入。 如果开发商不给你销售合同,这样对你来说你非常没有保障,万一以后你的房屋质量有问题你就没有维权的权利,同时你没有购房合同,那么你的房产证你没有办法去办理的,开发商说拿你的合同帮你去办理房产证,是欺骗你,因为在你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一般会帮你签订好几份,其中一份马上就会给你,另外还有几份时给房地局、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所以你最后先去房地局问问开发商到底帮你办理了没有,如果没有马上去帮开发商拿你该拿的东西。关键时刻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1.如果法院判决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但开发商就是不给我合同,让我无法备案,法院能采取什么措施冻结这个房屋的产权来保护我的权益么?或者又什么强制执行的措施? 2.如果法院判决要求开发商赔偿我的经济损失,但开发商耍无赖不给钱,我怎么办?我现在连见他一面都困难,他的公司已经没有了,但他手里确实是有几分盖了章的空白合同的,只是他就是不给我。 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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