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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面临拆迁的时候,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方案、房屋评估报告、停业停产损失证明材料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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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身份证(法人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代理人,管理人必须提交代理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理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具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书、身份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行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发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和方案等 (5)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设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1、厂房拆迁评估重要的是建筑面积、结构,这些数据应当由专业测绘公司提供。 2、厂房朝向、成新系数:这是需要评估机构自己调查的,还有就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情,配套情况等影响房 3、除些之外评估机构还得将室内的装修量出来,单独评估; 4、权属资料:厂房权证、产权档案资料; 5、地理位置:交通、公共配套设施、卫生、医疗、等; 6、房屋状况:厂房的建成时间、楼层、格局、结构、朝向,装修状况; 7、其他:关注有无共有人、有无土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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