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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
侵占集体财产罪,即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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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个人侵占财产罪超过5000元构成犯罪。侵占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与数额有直接关系,5000元至1万元以上将以侵占罪定罪量刑。原则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这里的金额应该按累计金额计算。侵占1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超过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金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起诉。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以上则是财产侵占罪立案标准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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