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请看看念斌投毒案2008年2月1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念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8年12月1...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4月15日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期限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判决经宣判或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为了保证法院判决的公正、准确、合法,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即对法院的生效判决,如发现确有错误,可以通过进行再审予以纠正的程序。以民事诉讼案件为例,有以下情况,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由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但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上下级法院的执行局是领导被领导关系,上级法院的执行局有权指令下级法院执行局执行应该由自己执行的一些案件,这是最高法院明确规定的。
上级法院提审后指令管辖其他下级法院再审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8人已浏览
1,218人已浏览
1,386人已浏览
1,2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