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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牧区少数民族牧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实行服务登记制度,对符合本条生育规定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
经鉴定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助,生活上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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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部门给予批评并予以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二)诽谤、侮辱、围攻、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技术人员,或者故意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正常生活和生产的;(三)歧视、虐待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或者生育女婴的妇女的;(四)遗弃女婴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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