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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次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
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 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诉请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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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驳回诉讼请求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审理后不支持当事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重新起诉。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以下范围:1。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不受侵害或者虽然受到侵害,但是造成的损失已经被侵害者填补。2、与他人没有争议或争议,但争议已经解决。三、放弃实体权利,如已过诉讼时效等。四、被告不合格。在审判实践中,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诉讼容易混淆。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原告败诉的实体判决。原告虽然有起诉权,但失去了胜诉权,主要适用于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超过诉讼期限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等。驳回起诉是指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
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有新证据不能再次起诉,只能申请再审。只有驳回起诉的案件才能再次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起诉请求的,但提供新的证据时,是可以向法院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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