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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领,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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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证的手续:1、带着当事人的身份证,与使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住宅租赁合同等资料和证明书2、去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未成年儿童在一起的情况下,需要同时填写同一个人未满16岁的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个表,名称可能有点不同)3、填写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收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收到即可。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3、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4、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5、“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6、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办理条件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员,应当发给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请,可以发给居住证: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办理材料1、办证群众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2、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工作单位或居(村)委出具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申请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4、办理有效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办理流程1、流动人员带齐上述资料,到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证窗口,填写信息登记表,提交申请;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信息登记表,并采集流动人员相片及相关信息,开具居住证领取凭证;3、制证完成后,窗口工作人员再将居住证分发给申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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