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场所、路段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游乐项目主要出入口设置中外文对照的安全须知告示牌。旅游经...
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市、市、发生的较大事故由当地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其他市、县、自治县发生的较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或者由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旅游景区(点)、会(礼)堂、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公园、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市)场、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证经营活动所需的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配备能够正常使用的应急广播、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和其他消防设施;(二)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三)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四)确保场所实际人数不超过核定的容量。
举办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大型活动的,承办者事先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大型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维护现场秩序,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等建筑物、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为大型活动提供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前对其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保障设施、设备安全正常使用。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情况,定期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公开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78人已浏览
753人已浏览
1,278人已浏览
1,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