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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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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最新起征点和税率将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根据新税法的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首先以每月收入扣除费用5000元和专项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不再扣除附加扣除费用。
这个各地细则可能不一样,以北京为例,凡是“不能完整、准确提供房屋原值证明”的,即按销售价款的1%综合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全部销售价款都是应纳税所得额。而按照财政部08年的一个文要求按照售价扣除同等面积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款和其他费用(如装修费等)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据我所知没有推行开。对于房改房、已购公房,全国绝大多数地方都应使用1%的综合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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