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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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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就诊人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就诊人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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