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各省、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水利部备案。...
经营性资产是指国家对水利单位以谋求盈利和实现资本增值为主要目标,同时兼顾水利、水电及其他社会公益目标的投资和投资收益所形成的各种形态的资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产权纠纷的处理依下列程序进行: 1.地方水利单位之间的纠纷,由其共同上一级水利部门处理; 2.中央与地方水利单位之间的纠纷,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商水利部调处; 3.水利单位与其他全民单位之间的纠纷,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调处; 4.水利单位与非全民单位之间的纠纷,由水利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水利部门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凡没有证明属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水利资产,依法界定为水利国有资产。
水利单位水利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1.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统一对本单位占有、经营、使用的水利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2.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的帐、卡管理;3.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5.负责本单位水利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6.参与对本单位拟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履行资产投入的申报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7.向主管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1,199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