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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职员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工人死亡的待遇:(1)葬礼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市上年度的3个月和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支付。(二)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物价补助金的和发放。(三)供养直系亲属一人的,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员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支付。
南京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6000元,养老金1、6万元,供养亲属定期救济费1、8万元。
一次性抚恤金为死者生前工资15个月,丧葬费为2000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属或子女领取(须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确定具体领取额待遇人员)。领取人持以下资料到区社保局办理:一是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二是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三是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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