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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允许一部分宅基地使用权入市。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买房主体却有限制。《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规...
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涿州市宅基地申请。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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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其不仅关系到农村的发展和干家万户农民的利益,也是农民享有的一项最基本的财产权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直接关系到我国九亿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转让,但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即仅限于村集体成员,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至于非村经济成员,自然不能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因依法继承、分家分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而转移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一)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3)分析生产协议或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房屋互换协议;(5)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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