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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既遂的判刑如下: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引诱不...
介绍卖淫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介绍卖淫罪是指卖淫者与卖淫者建立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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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能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需要根据其在案件中的行为情况判断。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如何量刑: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1次,为拘役六个月或者管制刑;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2次,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引诱、容留、介绍2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三)引诱、容留、介绍3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四)引诱、容留、介绍4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引诱、容留、介绍5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人次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轻处、重处特别规定】 卖淫嫖娼活动未得逞,轻处40%。 引诱、容留、介绍少女卖淫的,重处10%。 引诱、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的,重处20%。 按人数计算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与按次数计算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不一致的,按前一种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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