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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超过期限被拘留的,可以要求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强制措施。而且国家赔偿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逾期被拘留,最后案件撤销,不...
拘留所超期羁押应可以起诉执法部门,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对于犯罪嫌疑人释放或是解除取保候审等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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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规定可先行拘留: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诉法》规定拘留后批捕前的羁押期间: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拘留所逾期拘留,可以起诉执法部门。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释放,取保候审,依法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1、羁押不是刑事拘留。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羁押对象是被拘留或被逮捕的人犯。所以,羁押不是刑事拘留。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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