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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产假根据国务院《女工人劳动保护特别限定》,女工人剖妇产的产假并无在《限定》中明确论述。产妇的产假应当根据剖腹产的原由来进行产假长短的确...
广东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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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国家规定产假98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产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怀孕12周内的初步检查),应视为劳动时间。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为60天。法律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上班、工资支付、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按照以往的规定,国家的法定产假天数是98天,但是随着国家鼓励二胎政策的推行,全国部分省份已有25个省陆续将产假时间增加至128天或158天。而广东、黑龙江、海南、甘肃、河南部分地区,产假还有接近半年的,而西藏甚至可以休一年。当然,具体时间还要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来实施。比如,根据生产方式,顺产或剖腹产,以及难产,天数会有所不同。而生育多胞胎,每多一个孩子,可以在原有的产假98天或12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 综合来看,新规是提高了女性生产的待遇,给足了女性产后身体恢复的时间。而且,至于具体可以休多少天的产假,还是要看当地的政策,以及女职工所属公司的具体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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