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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首先要做的就是先找到你需要落户的派出所,开具准迁证。这就证明有人会收你了,然后再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准迁证,该派出所会在电脑上...
迁移申报材料: 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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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后,由派出所报经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审批。 重庆市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流程:符合办理条件者申请→提交办理材料→窗口受理→审批→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时限: 1、部分入户资料齐全可以现场办结 2、部分入户需要10-35个工作日不等。 办理费用:免费
一、受理范围:凡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产权房屋,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购房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含19岁以下在校生)、一起生活的父母,可申请入户,但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2003年8月6日前购房的不受居住面积和文化程度的限制)。主城区内因购房申请入户的不受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以及学历、面积的限制。 二、重庆市户口迁移流程及手续: (一)、区内迁移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二)、主城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城镇迁入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三)、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的,派出所按要求审核收集相关材料后报分局审批,三十五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居民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6、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暂住证明; 8、民警调查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家庭成员或社会成员合资购房的只允许其中经书面协商确定的一个户主或房主家庭入户; (二)、转让出售后的商品房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可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夫妻投靠户口“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迁入主城区入户的,不受年龄、结婚时间条件的限制,但必须同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即可将户口迁至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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