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