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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后逾期还款,需支付逾期利息关于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不支付利息或者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应视为借款人无偿占用的规定仅限于“借款期内利息”,但对...
借贷合同中有约定利息但没明确,不能要利息。 1、借贷合同中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不能主张支付利息。 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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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利息是民法中意思自治的表现,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规定还款期限的,有两种情况:1。催告后及时还款不支付利息。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和借款期限。在贷款人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借款人应及时偿还欠款,不支付利息。2、催告后逾期还款,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约定不支付利息或者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借款人无偿占用的规定仅限于借款期利息,但对于逾期利息,并不是因为借款期利息约定条款的存在而决定是否支付。借款期间约定不支付利息或者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无偿借款。贷款人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后,借款人仍未偿还的,构成延期履行,需要承担延期履行责任,即逾期利息。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这是借款人的义务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去支付利息,即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之间在借款合同上对支付利息的期限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按本法第61条规定,对支付利息期限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借款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根据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利息。同时本法又规定,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这样规定,更有利维护交易安全、保护贷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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