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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构成共犯,也可以构成窝藏、包庇罪。事先通谋属于共同犯罪。帮助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完成后通风报信构成窝藏、包...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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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包庇罪定罪处罚。事前与犯罪分子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向组织、强迫卖淫犯罪集团通风报信的;(二)二年内通风报信三次以上的;(三)一年内因通风报信被行政处罚,又实施通风报信行为的;(四)致使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未能及时归案的;(五)造成卖淫嫖娼人员逃跑,致使公安机关查处犯罪行为因取证困难而撤销刑事案件的;(六)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通风报信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根据其违法性质的严重程度不同判决也不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犯罪之后,潜逃在外,尚未抓获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犯罪分子。 在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处罚。 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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