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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古代以来就有包办婚姻的现象,社会发展到今天,包办婚姻的现象越来越少,但是还有少量的封建残余,包办婚姻的弊端有哪些和包办婚姻有什么后果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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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婚姻无效规定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t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指无效的效力是否具有溯及力,以及因无效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后果。t1、有无溯及力t《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因此,《婚姻法》对无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原则。t2、财产关系t《婚姻法》第12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法解释一》第15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t对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的规定合理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在共有财产的认定及分割方面,无效婚姻与有效婚姻并无太大差别。但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且溯及既往,因此,不得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无效婚姻当事人不能主张以下一些财产权利:t(1)如果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而该婚姻又被确认为无效婚姻,则婚姻另一方原先依法享有的死者配偶的身份应会丧失,不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不再享有《婚姻法》第24条所规定的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t(2)无过错方不能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只能要求给予适当照顾。t3、子女抚养t《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因此,婚姻的效力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无影响,不论婚姻有效是无效,均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与婚生子女给予同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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