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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愿意与丈夫进行夫妻私生活,是否意味着该离婚?

2024-11-29
如果您的伴侣对与您共同度过的夜晚持有抗拒态度,您可能有权提出离婚申请。然而,这并不是判断离婚是否合理的唯一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通过协议形式实现离婚。至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婚姻问题时,您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妇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关于议离婚所需准备的程序手续,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请提交相关的身份信息以识别您的身份;其次,请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您们两位需于《离婚协议》上亲笔签字,同时婚姻登记员将作为宣誓人在场见证;紧接着,婚姻登记员会对各位提交的证件以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离婚协议》进行细致检查,若满足离婚条件,则会着手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颁发离婚证,婚姻登记员将为您颁发离婚证,完成整个离婚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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