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诉讼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诉讼请求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
起诉离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例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由原(被)告抚养。事实和理由:(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
关于起诉离婚有如下相关法律规定: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4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