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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
职工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首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该职工退还,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该员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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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伤待遇申领手续:1、工伤报备及就诊规定(一)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视同工伤任定范围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工伤事故申报表报社保部门备案;如无法及时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可在工伤事故发生的一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备至参保地社保部门备案登记,之后必须在工伤事故发生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二)工作人员因受伤需要向协商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申请医疗的,申请机构必须填写远市工作人员转院诊疗申请书。符合规定的,经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同意,按印鉴提交申请人。(三)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等工伤康复的,申办人须提供医疗(康复)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的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同意,按印鉴提交申请人。(四)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需继续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申办人须提供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盖章确认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人员在表上加盖公章后交申办人。2、工伤待遇申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二)工伤事故申报表;(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行的工伤认定书原件评定障碍等级的,需要提供劳动力等级认定结论原件的劳动关系解除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书原件的交通事故的,需要提供交通警察发行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5)工伤员工的医疗(康复)医疗证明书、费用清单(6)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总结的死亡证明书资料(7)同意的工伤员工转院诊断申请书、工伤员工的康复申请书、工伤员工的复申请书、工伤员工的复发治疗申请书、工伤员工的工补助工具配置申请书、住院费用等,提供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单位的工伤风险,本身关乎社会公众利益,具有强制性的属性,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利人利己。
(一)申请报销时限: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 (二)费用审核时限: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由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结算(若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 (三)费用拨付时限: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结算的次月中旬拨付。 注意事项: (一)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即转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1.职工伤情稳定后仍不转送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擅自转往我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2.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费用; 3.住院期间外诊或外购药品及医用材料发生的费用; 4.故意加重病情的;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且未经工伤行政部门同意延期申请的超时限期间的工伤医疗费用;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的(如参保缴费手续、各种审批手续等); 7.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用人单位垫付工伤医疗费的,请妥善保存医疗费用发票,由单位经办人凭发票原件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四)工伤医疗待遇拨付对象只可选择向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对公账户或工伤职工私人账户支付。 申请对私支付的应提供下列银行账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广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用人单位因帐号注销、变更等各种原因导致帐户缺失的,请到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维护。 (五)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医疗待遇的,请到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查询拨付情况。 医疗费无法成功拨付,到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手工补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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