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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一、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即正式受理。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
《行政诉讼法》有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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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明确规定不受理的行为——前四种是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后五种是《行诉法解释》第1条规定的。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内部人事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所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作的任免、奖惩、调动、福利等决定,工作人员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四)法定终局裁决行为 (五)刑事司法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这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行为,但实质意义上则为司法行为。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行使职权具有双重性质,这里的刑事诉讼行为不受行政法规则调整和支配。 (六)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调解是一种当事人自愿接受的“管辖”,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决定因素是其意思表示,而非行政机关的意志。行政调解只是一种行政的规劝、建议,达成调解协议也主要依赖平等主体间让渡权利、处分权利。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定仲裁的主体往往不是行政机关,故而对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七)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具有强制性,因而没有必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重复处理行为一定是维持了原结论,没有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得、丧、变更的影响,只是对以往结论的肯定和维持,故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九)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这里的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主要是指行政行为有效成立以前的内部运作、程序性的准备行为、调查取证等事实行为,此种行为尚未发生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得、丧、变更变化的实际效果。
行政不作为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诉讼时效应当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一般诉讼时效。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特殊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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