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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二套住房: (1)5年期(含)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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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女士公积金已经缴纳了三年多了是符合办理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但是由于购房地与公积金缴存的城市并不在一起,所以她仍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来买房。 由于考虑到公积金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监管的问题,目前公积金贷款还不能跨地区办理,这无疑是增加了人口地区流动的成本,一些人口流动比较大的城市便扩大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比如像本案例中孟女士所在的昆山市昆山市属于县级市行政区域上隶属于苏州,因此昆山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在昆山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只要在苏州范围内包括常熟市张家港太仓市吴江市昆山市购房就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不过一般跨越地级市购房就基本上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了。 不过这并不代表异地购房便不能利用公积金,孟女士可以在长沙办理商业贷款购房后,再在昆山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然后再利用提取的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尽管这样并不能降低利率,但是仍然可以减轻孟女士还贷的压力。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昆山公积金提取条件还包括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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