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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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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对财产有共同的处置权,是否分给孩子可由其协商确定,对财产的分割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的,个人对其合法财产有处置权,是否分给孩子由其自主决定。
1、离婚协议中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这个赠与行为不是单独的一个赠与行为,是结合了受赠人父母就解除婚姻关系、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的一个利益情感平衡的行为,带有浓厚的特属身份关系行为,是依附于孩子父母夫妻关系解除的特殊赠与行为,既然是有身份关系的赠与,就不适用关于任意撤销赠与之规定。 2、即使双方没有及时按离婚协议履行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也不能依据规定行使撤销权。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受支持。
夫妻双方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分割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涉及到双方子女的事项,只有抚养权的变更,夫妻财产分割与否与子女无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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