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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
原告在起诉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须提供下列一般证明、证据: 1、能证明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身份情况的证明(如身份证、工作证或户籍簿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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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需准备下列材料 (一)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二)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 2、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 3、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三)个人的身份证明 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离婚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二)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巾)、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及有关工具等。 (三)视听资料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四)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五)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六)鉴定结论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七)勘验笔录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想要离婚不吃亏,离婚证据将决定官司输赢。“调查取证”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否则将是“打草惊蛇”“空口无凭”。
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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