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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转售利润为目的,将金融机构的信用资金转售给他人,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立案追诉:(1)高利贷转售,违法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2)虽然没有达...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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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转售利润为目的,将金融机构的信用资金转售给他人,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立案追诉:(1)高利贷转售,违法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2)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2年内高利贷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高利贷转售。
高利转贷罪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认定的?高利转贷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表现中,有一种情形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这容易与高利转贷罪混淆。例如甲是公司的工作人员,甲把公司从银行贷来的准备购买设备的500万元资金,私自高利转贷给乙,违法所得较大。对甲的行为如何定性,容易产生分歧,这就需要对高利转贷罪与挪用资金罪的进行区分。其实在这种情况下,两者的关键差别在于高利转贷罪的行为人尽管套取资金的行为违法,但是在套取后行为人就获得了对该资金的支配权,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自始自终没有获得对资金的支配权,高利转贷罪侵害的是国家对信贷资金发放及其贷款利率管理秩序,挪用资金罪则是侵害了单位财产所有权。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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