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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还可以按照身份证丢失随时补办。 法律要求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申领,只规定了上限,没有规定下限。如果公安机关不给办,就说原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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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以于身份证到期前3个月申请换领,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若提前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只能按丢失、损坏等原因补领。换领身份证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换领); 3、身份证人像(通常现场采集); 4、登记指纹信息(通常为双手拇指指纹)。
1、可以,而且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三个月办理。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2、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已于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08)废止,但实践中公安机关补领身份证仍参照此细则执行。第十五条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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