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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公司、企业的高管及其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公司、企业的...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于职务侵占罪,很多人会把侵占罪与之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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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于职务侵占罪,很多人会把侵占罪与之混淆。而根据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来看,职务侵占罪可以说是特殊主体的犯罪,明确要求了本罪只能是由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也就是说在一般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了行为人的职务身份。
(一)股东侵占自己出资的公司和企业的财产,依法规定,股东出资后,这部分财产属于公司和企业,而不是股东的个人财产。因此,股东利用自己的身份和职务便利侵占出资形成的公司和企业的财产,也构成职务侵占。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侵占了公司、企业的财物是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前提,如果股东通过秘密窃取等非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侵占,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将交付管理、处理和使用的财产据为己有。这种犯罪方式是指公司、企业高管及其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直接将自己管理、处理和使用的公司和企业的财产据为己有。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公司和企业的销售主管、经理和厂长身上,因为他们通常基于一定的合法原因在一定的时间内对自己的财产有实际的控制和控制权。 (3)公司和企业人员相互勾结,监督自盗的犯罪方式是指一些有管理、保管和处理公司和企业财产的人员,如发货人、仓库缴纳人员、搬运人员和维修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秘密窃取,监督自盗。对有保安员的公司、企业,由于财物出入都要登记,上述人员在作案时为了将财物顺利运出公司、企业,有时会与保安员勾结。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于职务侵占罪,很多人会把侵占罪与之混淆。而根据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来看,职务侵占罪可以说是特殊主体的犯罪,明确要求了本罪只能是由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也就是说在一般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了行为人的职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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