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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而不是也不能强制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
履行不能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履行不能; 2、合同标的物灭失; 3、出卖禁止流通物等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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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不能的原因很多,有时是因为标的物已灭失;有时标的物虽然存在,但因为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付,如标的物被依法规定为限制流通物;有时是因为债务人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原定的劳务,如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等。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而不是也不能强制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所谓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指债务的性质不宜强制履行,比如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这些合同通常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够由其他人代替履行,在性质上决定了不适于强制履行。所谓履行费用过高,是指对标的物若要强制履行,代价太大。比如为履行合同专门进口一台设备,花的代价远远超过合同上的利润。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之所以规定此种情形,实际上是想以此督促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行使其旅行请求权。如果债权人并不积极行使其履行请求权,主张强制履行,待一段很长的时间后始主张强制履行,则对于债务人未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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