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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令”有助于刑罚的实施、预防犯罪的发生 “禁止令”并不是一种新刑种、新刑罚,而是辅助并监督管制这种非监禁性刑事处罚和缓刑制度顺利实施...
对于执法行为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适用禁止令,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而法律对假释的人犯,没有规定可以适用禁止令。 法条链接:《刑法》 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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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考验期内,罪犯如果违反法院禁令、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如果违反禁令的情节不属于严重的,则不会被撤销缓刑,可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另外,缓刑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制度,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法院判决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由法院先行宣告定罪并判处刑罚,但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对罪犯进行社区矫正,再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限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
对假释罪犯适用禁止令是预防其再犯罪的客观需要。刑法修正案(八)完善了假释的实质条件,即将刑法第81条第1款中的“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修改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从而更明确地规范了假释这一关键性条件。决定是否假释要对罪犯假释后是否“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作出判断,但这种预判并不能完全保证假释罪犯在考验期限内不再犯罪,而对假释罪犯在考验期限内仅仅实行社区矫正还远远不能预防其再犯罪,必须辅之以其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禁止令的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必要的行为管束,以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因而,对假释罪犯适用禁止令是预防其再犯罪的客观需要,也有助于社区矫正机构对假释罪犯有效监管。 对假释罪犯适用禁止令是刑法规范内部协调性的客观要求。禁止令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规定了管制和缓刑情形。假释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所应遵守的规定与管制罪犯在管制刑执行期间、缓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所遵守的规定相类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且其执行都具有开放性特点。可见,三类罪犯在执行方式、执行机关、所应遵守的规定等诸多方面都有类似之处,因此,在适用禁止令上也应当协调一致。而且,假释罪犯所犯之罪比管制、缓刑罪犯重,社会危害性也大得多,理应赋予假释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比管制、缓刑罪犯更重的法律义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区别:(1)管制是刑罚的一种,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2)管制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缓刑期间无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存在此限制。(3)如出现法定情形,存在撤销缓刑的问题;而管制不存在该问题。(4)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宣告缓刑的,先行羁押的,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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