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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了保障原告的答辩权利,必须在举证期满前提起反诉,法院开庭前容易确定案件的争论。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使原告撤诉,被告的...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反诉后,作为原告,应当对对方反诉的投诉和证据提出答辩和反驳的证据,积极应诉。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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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 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使原告撤诉,被告的反诉依然可以继续,而不会因原告的撤诉而不成立或终止。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破产法司法解释》第九条
可以反诉,但不是必须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第143条 如果原告被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反诉,可以缺席判决。
可以反诉,但不是必须的。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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